bear6659 發表於 2011-1-20 18:11:01

違紀.

此篇文章照成許多前輩的觀感不好.在此說聲抱歉

或許很多前輩認為做法不對,不過那是過去的事情,可作為借鏡,

況且發表的是[軍旅生涯回憶區],所以請前輩們不要激動..:L

在說54x的學長小丸子真的很優秀,不過人非聖賢.誰能無過.

再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當高官的犯法一樣是有罪.然到要因為它是高官就當沒有看到嗎1

況且小丸子學長一開始揪舉時,也是很客氣很禮貌,

再來就是[檢煙頭]跟[捐血]是我而不是我小丸子學長..

我也不是欺負友軍,友軍真的有違規的情行時,我也是給他們3個方法

一..就是開單   二..檢煙頭[維護清潔 ] 三..捐血[救人自救]

友軍們大都會選2.3我認為我的做法沒有太過分.然到要[視而不見]..

有人會說;可以先規勸.我想如果可行有用的話就不用憲兵跟警察了..:clp:

不過只要友軍都能守紀律..我也拿他們沒有辦法..因為大家都是不願役的.

我何必去陷害人阿..:cool:

[ 本帖最後由 bear6659 於 2011-1-21 16:09 編輯 ]

survivor 發表於 2011-1-20 18:20:42

回覆 哨長 bear6659 的帖子

報告bear6659學長

憲兵執行勤務糾舉友軍不當行為係依法有據,該位軍官違規在先,小弟認為不應使用刁一字來形容。
實際上,應該只有被糾舉的弟兄才會覺得自己是被刁吧.....:xd:

SmokeyLT 發表於 2011-1-20 21:03:01

回覆 哨長 bear6659 的帖子

坦白講,貴連連長大概太忙沒空好好「照顧」這位54X梯的弟兄,為何這樣說呢,因為我認識貴連連長,老好人一個,對於紅軍,恐怕也沒那個心思去罵他,但是其實這位「紅軍」卻犯了幾個很大的錯誤。就講其中一個好了,軍紀維護的目的是什麼?是要讓國軍的儀態和行為合乎規範,讓國軍維持良好的形象,以拉近軍民的距離,遂行軍隊的任務。這樣在公共場合大聲喧嘩,打擾到公眾的安寧,然後低階級的士兵對於長官沒有禮貌,然後把一個小小的未戴帽的狀況弄得眾目睽睽,不但沒有完成維護軍紀的作為,反而讓國軍的形象大打折扣。

您還稱那位54X梯的弟兄為「屌」,其實大概連關禁閉都有份。他該覺得幸運不是在我們二連,不然管他紅軍還是明天要退伍,先丟進禁閉室再說。

憲兵是執法的軍種,是代表國家執行軍法和維護軍紀,不該把自己當作山大王。這些經歷固然有趣,但是也要想想到底怎樣才是正確的執法態度和程序,就算是要去「刁」人,也要看看自己是不是做得好,夠資格刁。

[ 本帖最後由 SmokeyLT 於 2011-1-20 08:10 編輯 ]

勇哥 發表於 2011-1-20 22:02:24

回覆 副哨 survivor 的帖子

報告應哥,
原諒學弟太菜,可否幫學弟稍微推算一下,
「54xT當紅軍」大概是民國幾年的時候?
(這傢伙「住澎湖、叫小丸子的紅軍」應該可以按圖索驥追查、追查)
桃園地處全省國軍兵員密度最高的地區,竟會出此惡例,
憲兵隊訓練不精、管教不實,致家醜外揚,小弟先去面壁了。
保佑部長千萬別看到這一帖,萬一被發現~
「精粹案」憲兵員額多砍三千!罪過啊!
麥擱相害啊!

survivor 發表於 2011-1-20 22:18:56

回覆 4哨 勇哥 的帖子

報告勇哥隊長
依照小弟背梯次表來推算,54XT當紅軍的學長應該是民國85-87年間服役的!
以上報告!

勇哥 發表於 2011-1-20 22:21:42

原帖由 survivor 於 2011-1-20 22:1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勇哥隊長
依照小弟背梯次表來推算,54XT當紅軍的學長應該是民國85-87年間服役的!
以上報告!

報告應哥,
謝謝您的推算!看樣子我得罰站面壁到天亮啦!

再怎麼說,利用職權脅迫違紀弟兄去~
「捐血」、「撿垃圾」、「撿菸頭」、「撿大便」
反正不管撿什麼啦............X的!氣死我了!(失控!Sorry!)
都已經是觸犯了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引用法條)
http://tw.myblog.yahoo.com/tee-pro/article?mid=62223&prev=62228&next=62220
而且還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怎麼還會大剌剌的貼在「軍旅生涯回憶區」

這下子連「法紀教育」都完全落空啦!

[ 本帖最後由 勇哥 於 2011-1-20 22:35 編輯 ]

evan548 發表於 2011-1-20 22:26:06

原帖由 勇哥 於 2011-1-20 22:02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應哥,
原諒學弟太菜,可否幫學弟稍微推算一下,
「54xT當紅軍」大概是民國幾年的時候?
(這傢伙「住澎湖、叫小丸子的紅軍」應該可以按圖索驥追查、追查)
桃園地處全省國軍兵員密度最高的地區,竟會出此惡例 ...
報告勇哥隊長~

54XT當紅軍,從1998年6月到1998年11月間都有。
小弟不才,正是54XT的一份子:crw:

(今天54XT一個不小心變成各位學長圍剿的對象,我看我還是先閃好了:drl: )

ryan948 發表於 2011-1-20 22:51:32

我想这个没有所谓“刁"的问题 只要是依勤务需要 违反军纪 按照规定来就好了执行军纪纠举 时空因素不一样面对的友军军士官兵也不一样 对方的态度也不一样
这让学弟想起当初在屏东队的时候 第一次带班执行长车巡 回程路过车城的时候路边友军化学连小青蛙无人看守(少校连长同车四人在路边小吃店大快朵颐)卢了很久 带队处理
回到队里连长以礼相待....... :titter: :titter:

[ 本帖最後由 ryan948 於 2011-1-21 01:05 編輯 ]

勇哥 發表於 2011-1-20 23:21:53

原帖由 ryan948 於 2011-1-20 22:51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路过车城的时候路边友军化学连小青蛙无人看守(少校连长同车四人在路边小吃店大快朵颐)卢了很久 带队处理
回到队里连长以礼相待.........................那时候适逢要高装检 。。。。。   


報告ryan948學長,
您暗示的是:「連長藉著"軍紀糾舉"去A友軍裝備」嗎?
學長有必要在這節骨眼上再來點一根火柴棒嗎?!
還是那句:麥擱相害啊啦!

小sam 發表於 2011-1-20 23:26:16

換友軍說說會啦...
如果犯錯.被糾舉..
我心甘情願...
如果被叫去罰撿菸頭.
還是賞我個痛快..
給張紅單吧...

桃園車站.是我休假.回營區.唯一的交通工具
所以常常接觸車站班..

"54xT的紅軍學長"----->好險..我已經當好多年的老百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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