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不拉
發表於 2009-4-2 21:55:46
小弟的押解逃兵經驗是在海軍總部時
那時候連上有一據點是海總的軍監在基隆(基隆班)
沒記錯的話,有出過3次押解的勤務...算是輕鬆的勤務吧
一早從海總勤務連接逃兵後,海總勤務連派車從大直到基隆暖暖
而我跟同學or學長只負責押車而已嘍~
Kanhsun
發表於 2009-4-3 02:18:58
原帖由 a667 於 2007-9-17 10:43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有一次押解到重刑犯全身刺龍畫鳳,
現役軍人犯強暴搶劫罪被警方逮到轉到隊上,
當時研判不是無期就是死刑,
那一次的押解神經都繃的很緊,
連他要上洗手間我也不敢輕忽,
若有閃失,除了晚節不保,饅頭可能會數不完,
...
學弟跟您有同樣的經驗
不過在出發之前我們都會強迫逃兵去解便解尿,出發前的2個小時內不給水喝,路途上是不准他上廁所的
押解勤務學弟我也是出過N次
但是有一次接到勤務時到隊部報到後,按慣例我都會去看要押解的逃兵資料
當瞄到罪行時,老實說我嚇到了,結夥搶劫;強暴,後面還一堆前科就不太記得了
這兩樣罪行在軍法審判裡面都是重罪(沒記錯的話是唯一死刑)
這員逃兵押解的目的地是樹林看守所,還好不算超遠
接這趟勤務,說真的精神超緊繃
由於當時宜蘭火車站車站班很狹小(僅能容納兩人),所以我們押解到火車站時都是到車站派出所內等車
在等車的這段期間內,我對這位逃兵嗆聲:你別想有逃跑的想法,你只要敢逃,我會毫不猶豫的開槍斃了你
押到樹林看守所時,就看到所內的學長學弟準備好安全帽一頂,橡膠警棍4根掛在椅子上待命
可想而知,等收押後要給他一頓粗飽
回想當時的情形,他一路上都很乖,不知道是不是嗆聲起了作用則不可而知了
歐!忘了說,84-86年時,押解;押運勤務都是著乙種服,司令部的說法是:有狀況時乙種服比較靈活應付狀況
不過學弟我不聽話,還是穿甲種服,只不過是把膠圈拿掉換打綁腿(形象咩)
後記:學弟我最長的押解路途紀錄,是由宜蘭押到台南的知義山莊,夠遠吧
[ 本帖最後由 Kanhsun 於 2009-4-3 02:28 編輯 ]
夢昊
發表於 2009-4-4 00:10:58
學長們好!!
學弟我在軍監我們押解收容人的經驗只限於就醫轉診以及緊急後送!
記得我出過三次轉診勤務以及一次住院勤務!
記憶中轉診時!我們憲兵也是全副武裝(三節棍與手銬必備)
收容人必須上手銬以及腳鐐(釘腳鐐是門大學問!打到自己的手可不是好玩的!不然就是打到收容人的腳)
手續完成後!我們是搭改裝過的警備車到左營國軍醫院(海總旁邊)!
下車後每個收容人的兩旁都有憲兵環著手臂一路從側門進去!!
當然腳鐐的聲音拖著地板實在刺耳!
那裏的病患都會用訝異的眼光回頭看著我們這群人!!
而這種勤務通常資深的學長是不會想做的!
反而是中菜鳥的最愛!可以離開軍監去透透氣到醫院吹吹冷氣!
twcat
發表於 2009-4-9 16:03:23
學弟我也押解過一次逃兵(但學弟我是穿乙服押解的)
從高雄出發到桃園的
不過和逃兵铐在一起是我學弟
只記得那一天火車車廂很擠
但距離我們坐的位置前後3排卻是沒人敢靠近(寬鬆啊)
本來還以為是因為我們全身武裝平常人不敢靠近
後來學弟才說
因為那逃兵很久沒洗澡了 實在很臭
因此才沒人接近
哈哈
到現在 我都還搞不清楚是哪個原因說
Phoenix
發表於 2009-4-9 17:27:25
民國70年蘭嶼成立勵德班,押解勤務成為251連的家常便飯。通常是一早由宜蘭的憲兵單位搭火車押解到台東,雙方在台東火車站交接,隔日在由我們搭蘭嶼輪押解到蘭嶼,這一段故事已在老灰阿郎老舊照片說故事系列之五--乘風破浪 敘述就不多言了。
現在來談談押解到高雄、台南的故事,因時間久遠,記憶有些模糊,就請多包涵。記憶中有兩次押解人犯的勤務,這才是真正的人犯,過程中一律銬上手銬,與押解勵德班那些頑劣份子完全不加任何「道具」是不同的。
那時南迴鐵路尚未通車,所以只有走南迴公路。第一次是搭公路局(台汽前身)金馬號,金馬號?恐怕太多學弟沒聽過。(題外話,公路局班車的演進,最早最高級的車就是金馬號,沒冷氣,進而金龍號->中興號->國光號這三種車才有冷氣)。從台東到高雄要4-5小時,中途會在大武、楓港停留,我們坐在最後一排。人犯要上廁所我們「隨侍在側」(人犯好偉大啊!),那時覺得自己像駱駝,押解全程前後約7、8小時未進一滴水及上廁所。到達高雄後交接給另一憲兵單位(搞不清楚是哪個單位),任務結束,當天趕回台東。
第二次由連長帶隊,因人犯較多,台東法院支援一部大囚車,目的地是台南某監獄,是日新山莊嗎?我也搞不清楚。一大早出發到達台南將人犯送進監獄已晚上七、八點,回到台南市區將手槍寄放憲兵隊保管,我們則在英雄館過一夜。隔天連長順便放假,我們則自己開車回台東。現在記不起來當時是否有跟隨車輛,但卻記憶深刻是與連上弟兄開車回營的。中途在大武用餐,為避免太招搖就將手槍(點38)放在駕駛座上用衣服蓋上吃飯去了。現在想起當時還真放心,不怕手槍被偷,近30年前治安沒現在敗壞,所以大膽槍枝離身。還好沒事,不然就換我變成被押解的人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