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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作品] 職場上的遭遇-公司的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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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安 發表於 2007-9-22 23:31:3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sd80061 的帖子

小妹辛苦啦... 這是一個很棒的學習唷...

我在日商公司已有14年以上, 在日商公司; 每個人都會輪到去倉庫盤點, 小至帳上的每項東東; 都要確實盤點數量, 品名與是否在正確棚架, 以及進庫年月日, 是否超過規定未流通期限... 等等, 目的很簡單; 人人學習精確管理!

現在的公司有保稅倉庫, 每年大盤點二次(盤點全部棚架及所有事項), 小盤點四次(盤點箱數及棚架位置), 委託物流業代管, 所以盤點法是先持物流業的清單初盤>除錯>再持公司的清單複盤>除錯>最終化數據, 每次大盤點都要現場重覆盤點二次, 雖繁瑣累人, 但這才是精確的管理.

順便一問; 有獎問答... 物流及倉管在世界各國保稅法規各有不同, 本問題就範圍在台灣而已... 來囉...

a) 國內電子零件業者為何會要設保稅倉?
b) 保稅倉性質為何?
c) 誰管?


a) 答案有二... 第一個答案是為了早期的目的, 第二個答案是沒想到無心插柳柳成蔭造福現在... 提示; 有關稅法~
b) 答案一個... 提示; 財產算是誰的?
c) 答案一個... 送分提啦~ 答得出b) ; 就答得出c)的啦~

獎金 : 憲金10,000元 (名額只有一位; 第一位完整回答的人才有喔~)

快來搶答唷...


[ 本帖最後由 寧安 於 2007-9-22 23:39 編輯 ]
oscarwei 發表於 2007-9-22 23:54:2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1 寧安 的帖子

保稅倉庫 

是指經海關核准,發給執照,專門儲存保稅貨物的倉庫。進儲保稅倉庫的保稅貨物,其存倉期限則可達二年,存倉期限屆滿前必須申報進口或退運出口,不得延長。
關稅為一過境稅,然世界各國常因事實需要或基於政策考量,而採行不同的通關程序措施,保稅制度即為其中一種。在此一制度下,包括:保稅庫、保稅工廠、發貨中心、保稅展示場、免稅商店、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以及境外航運中心等皆屬之。換言之,保稅制度乃是指未經海關課徵關稅的進口、轉口,以及其他應受海關監管的貨物,在通關放行前,政府基於確保國課及減輕廠商資金積壓,提高競爭力等目的,而予暫免或延緩納稅的制度。近來世界各國的保稅業務成長迅速,我國保稅制度發展亦已有一段時程,其中尤以「保稅倉庫」的發展,頗具成效。

保稅倉庫的種類


保稅倉庫制度始創於英國,當時僅適用於一般消費稅領域,嗣因各國貿易蓬勃發展,商業競爭更為激烈,保稅制度乃適時調整,以因應時代潮流所需。依照我國關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運達中華民國口岸之貨物,在報關進口前,得申請存入保稅倉庫。」財政部並據以訂定「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以資遵循,倉儲業者或國內進出口廠商均可根據該「管理辦法」規定,向海關申請設立保稅倉庫,或將貨物存儲保稅倉庫。


保稅倉庫依其性質共分三類,普通保稅倉庫、專用保稅倉庫和發貨中心保稅倉庫。「普通保稅倉庫」存儲一般貨物。「專用保稅倉庫」專供存儲:(一)供經營國際貿易之運輸工具專用的燃料、物料;(二)修造船艇或飛機用器材;(三)礦物油;(四)危險品;(五)供檢驗、測試、整理、分類、分割、裝配或重裝之貨物;(六)修護貨櫃或貨盤用材料;(七)展覽物品;(八)其他經海關核准存儲之物品。而第三種「發貨中心保稅倉庫」則用來存儲自行進口或自行向國內採購(包括供檢驗、測試)的貨物,其範圍應先經海關核准。


保稅貨物的限制


在存儲貨物的限制方面,依據關稅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運達中華民國口岸之貨物,在報關進口前,得申請存入保稅倉庫,但是並非所有貨物均可無限制地存儲。依「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不宜存儲保稅倉庫的貨物,包括違禁品、禁止進口類的貨物、於存儲保稅倉庫期間可能產生公害或環境污染的貨物,以及其他經海關認為不適宜存儲保稅倉庫的貨物。最後這一項目前包括兩類,第一類為季節性之農產品(如花生、大蒜、香菇、檳榔……等)。此類貨品即使已取具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的輸入許可證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輸入文件,因其不易久儲,且為防杜易遭矇混掉包走私,以不准進儲保稅倉庫為宜;第二類為舊車零組件、廢鐵、廢五金與其他廢料。


  此外,進儲保稅倉庫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另有簽審規定,須先取具主管機關同意輸入文件始准進儲外,應於進口人申請進儲前,切實嚴格執行查驗無訛後始准辦理:(一)前述不准進儲之農產品以外的農畜產品、電器產品等可能發生掉包走私的貨物。(二)進口人屬高危險群廠商者。(三)洋菸、酒。(四)列管HCFC化學品。(五)貨名申報含混籠統者。(六)其他管制進口物品。


  一般進口貨物的申報,納稅義務人需自裝載該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辦理,如逾報關期限,則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日加徵滯報費新台幣十八元,前項滯報費徵滿三十日仍不辦理報關者,由海關將其貨物變賣。


  但進儲保稅倉庫的保稅貨物,其存倉期限則可達二年,存倉期限屆滿前必須申報進口或退運出口,不得延長。惟保稅貨物如係供應國內重要工業的原料、民生必需物資、國內重要工程建設的物質或其他具有特殊理由經財政部核准者,得延長存倉期限。


推動自主性管理


為促進產業升級,提昇產業競爭力,加速貨物通關,海關正積極推動風險管理策略,輔導保稅倉庫業者實施「自主管理(Self-assessment)」。目前自主管理的事項及程序,正由海關擬訂中。依「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得向海關申請核准自主管理的保稅倉庫,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二)公司保稅管理制度健全且無欠稅,最近三年內漏稅、罰鍰紀錄合計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者。(三)公司帳冊、表報、進出倉單據均以電腦處理,且與海關電腦連線自動化通關者。(四)保稅倉庫之土地及建築物均為自有,並有完善的安全措施,經海關勘查符合規定者。但保稅倉庫設置於管制區、保稅區內申請自主管理者,土地及建築物得不受自有之限制。


  專用保稅倉庫如係存儲修造飛機用器材者,其申請自主管理,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之限制。


  保稅倉庫在實施自主管理前,海關均派有駐庫關員長駐,保稅貨物的進倉及出倉作業皆受海關控管,且需於海關辦公時間內為之。實施自主管理後,保稅倉庫則可廿四小時作業,不受海關辦公時間的限制。


享受優惠提昇實力


  貨物進儲保稅倉庫,與進儲一般聯鎖倉庫,在享受優惠措施上,有極大的不同:
  一、保稅倉庫貨物存倉期限為三年,在此存倉期間,可就該批貨物分批、分類進口或退運出口,以配合廠商自己的經營策略。


  二、因貨物已存儲於國內的保稅倉庫,國內廠商如急需該批貨物,則進口人當能立即掌握商機,於最短時間內提貨供應,不需再由國外辦理進口,避免因延宕費時而失去商機。


  三、進口貨物如存儲於已實施自主管理的保稅倉庫,因提領貨物不受海關上班時間的限制,所以更能靈活運用,增加同業競爭力。


  四、保稅貨物可利用專用保稅倉庫或發貨中心,從事檢驗、測試、整理、分類、分割、裝配或重裝等作業,俟完成後再出口,提高貨物的附加價值,增加利潤。


  五、保稅倉庫為非課稅區,貨物存儲期間可暫免課徵關稅,俟貨物於辦理出倉進口時始需繳稅,可減除廠商於存儲期間關稅的負擔。


  此外,保稅倉庫貨物依規定可供銷其他非課稅區,如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或科學工業園區事業等,因同為保稅區,該貨物仍可繼續維持保稅狀態,避免資金的積壓。


  六、保稅倉庫貨物,其稅率及匯率的適用,是以其申請出倉進口之日為準,廠商可自行考量俟政府修正降低稅率時,或匯率較低時,再行申報進口,以達合法節稅的目的。


  七、便利三角貿易,廠商若發現進口貨物無法於國內市場順利銷售,可將該貨退回國外或轉至第三國銷售,以減少貿易損失。

評分

參與人數 2貢獻 +2 人氣指數 +2 收起 理由
jin117yu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寧安 + 2 + 1 感謝長官提出保稅倉庫定義說明及法源~

檢視全部評分

寧安 發表於 2007-9-23 00:00:3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2 oscarwei 的帖子

哇... 好快... 有人回答得差不多了... 感謝oscarwei長官...

可見長官有用心去查找出保稅倉庫的定義與功用, 不過... 憲金不是那麼容易送出的啦...

請長官... 濃縮歸納出精簡答案針對小弟問題之a, b, c, 以簡單一言回之囉~ 再次感謝您~ 加分先啦~
jin117yu 發表於 2007-9-23 02:04:2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3 寧安 的帖子

Q & A
Q-a國內電子零件業者為何會要設保稅倉?
A-a:假設我是國外廠商,要賣電子零件到台灣,賣過去要繳稅金;所以我在台灣租了個保稅倉庫,先將要賣的電子零件放到台灣的保稅倉,一來不用課稅,二來廠商要貨,不用從國外出,直接從保稅倉出貨即可,比較迅速且更有效率

Q-b保稅倉性質為何?
A-b:依其性質可分為三類:
普通保稅倉庫,專用保稅倉庫及發貨中心保稅倉庫(詳細內容oscarwei
學長已一一介紹,不再贅述)

Q-c誰管?
A-c:經海關核准,而場地的認定是企業主自行找到場地後,經過監管海關、管理局等派專人前去現場勘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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