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440 於 2009-8-9 22:50 發表
報告學長
1.無論該兇手是否有道歉,都不能私了。
2. 擅闖營區本該究辦。
3. 撞傷戍守憲兵更是不可原諒。
4. 犯後態度傲慢,還不承認犯行,毫無悔意,罪無可恕。
妨礙公務、擅闖重地,駕車傷人,隨便一條都可 ...
我想重點是 大家希望 這案例產生後 後面絕對不要再發生 類似情事才是 大家要的結果.
總統府 也確實第一時間 以內部行政處分 先施以懲罰.
但是 屬於法律程面的 就是很嚴肅的問題.
簡單的說... 當過法務部長的 馬總統 您會以哪種態度去處理?
大化小 ~ 小化無 ? 這種形容詞是針對 災難與不幸事件來用的.
針對這種 明知不可為而為, 霸王硬上弓 行徑如同流氓的 離譜行動.
總統府真的 會 " 以身做責 " 當案例給大家...
反正總統府都這樣處理私了 ~ 所以以後大家都比照辦理 !
這就是大家要求不能 私了的關鍵要求 !
己身不正 何以正人? 更別說 講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去 自圓其說.
總之先讓大家的共識與反應先發酵再說 ~
大家也都寫信過去總統民意信箱, 我們再看總統府的 具體回應.
如果能 兩全其美, 我們也沒必要把情勢拉高, 我們要的是 !
別再來了 ! 就算告贏施先生讓他付出代價... 我們要的重點是 !
施先生的案例 能警惕告誡全國類似威權人士, 以施先生為戒!
如果 總統府能安排當事人在 全國媒體跟受傷弟兄 當面道歉.
馬總統也能 以此案例以公開場合宣告正告全國 ! 尊重法治 ! 別以人治法!
不但以召公信以外, 全國公務人員與一般人士 都知道衛哨兵 捍衛職責所在地
的權限不容侵犯! 我想這才是我們要的重點, 這件事也可以圓滿落幕.
重點是 --> 別再發生了 ! 發生的話 就是法辦 !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09-8-9 23:23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