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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令部拒抓軍火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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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shiou 發表於 2006-3-22 08:35: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21806|回覆: 38
蘇揆全力拼治安,黑槍氾濫成為重要打擊課題,國安局先前甚至撥專款給憲兵司令部,緝拿潛逃菲律賓的軍火走私首腦丁正祥,但去年底卻因憲令部不願與聯合專案小組檢察官配合,拒絕派員赴菲並提撥區區三十多萬元的「買通緝犯」專款,讓丁得以逍遙法外,還於今年二月在菲國綁架台商劉國熙夫婦,勒贖兩億四千萬元,讓台灣的犯罪劣跡揚名國外。

有夠懦弱
憲兵司令部政戰主任楊文賢少將接受《蘋果》採訪時,以此任務「太危險」,「軍方不宜到境外執行任務」說明拒絕原由,但專案小組表示,憲令部過去早就派員赴菲協助緝拿過走私軍火的朱浚德等三人,「這理由實在太懦弱!」
立委林郁方昨聞訊痛批:「憲兵具有準司法警察身分,怎能自外於打擊犯罪!這就是拼治安嗎?」立委王世堅也不滿指出,「實在可惡!軍人對國家交付的任務怎麼能拒絕,這樣如何向民眾交代!」兩立委今將要求憲令部進一步說明。

辦案專款流向待清查
五十歲的丁正祥曾被管訓及判處無期徒刑,他在一九八九年越獄,之後就結合菲國叛軍在台、菲走私軍火超過二十年。三年前高雄高分檢追查檢調勾結黑道栽槍案,查出丁為國內黑槍走私一大源頭,不久國內又爆發三一九槍擊案,黑槍氾濫引發國安局重視,軍檢憲警隨即成立專案小組,國安局並撥款交憲令部「專款專用」,配合偵辦栽槍案的高雄高分檢執行海外查緝任務。
日前一名與菲國軍警高層關係良好的台商隔海爆料,指台菲雙方去年底就已掌握丁的行蹤,但台灣方面卻按兵不動,導致今年二月十九日發生台商劉國熙夫婦被丁正祥綁架勒贖兩億四千萬一事,這名台商痛罵:「簡直不把我們台商的人命當一回事!」劉國熙夫婦雖於被綁四日趁機逃出,但菲國台商已人人自危。
高雄高分檢對此則回應指出,專案小組去年底確實接獲情報,但要求憲令部支援三十多萬元專款並派員前往菲國逮人時,遭其情報處長朱毅民拒絕,雙方一度激烈爭執,檢方在苦無人員經費情況下忍痛放棄線報。
至於這筆專款數目及流向,國安局、憲令部都不願說明。檢方前天已去函憲令部要求說明,若遭非法挪用或涉弊端,將分案偵辦。

憲令部:任務太危險
楊文賢指出,憲令部本應依法配合,但因憲兵具現役軍人身分,境外執行任務恐影響國際視聽,且境外無駐點支援,軍方有執行任務上的危險。朱毅民則說,當初他向高分檢說明軍方不宜到境外執勤時,高分檢也體會憲令部的難處,但檢方昨否認他說法。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阿士 發表於 2006-3-22 09:35:50 | 顯示全部樓層
憲兵雖然具有司法警察身份但是畢竟是軍人
我認為實在不適合到國外執行這種任務,如果是國內那就有責任了
雲生 發表於 2006-3-22 09:46:28 | 顯示全部樓層
憲兵還可以去國外抓人喔
憲兵不是軍人嗎可以出去喔
有沒有學長了解的可以解說嗎
LeoSheen 發表於 2006-3-22 10:19:47 | 顯示全部樓層
1.不曉得為何不找刑事警察局去抓?不是因為憲兵具國軍身分敏感﹙雙方事前協調好就無敏感不敏感的問
    題﹚,而是刑事警察局較熟於國際間警察聯繫。
2. 憲兵司令部政戰主任楊文賢少將出︰憲令部本應依法配合,但因憲兵具現役軍人身分,境外執行任務恐影
    響國際視聽,且境外無駐點支援,軍方有執行任務上的危險。


     這點我不以為然︰
      影響國際視聽?又不是暗殺任務!只要雙方事前協調好,一切都不是問題,
      而且這種模式有很多前例可 循。

     不曉得政戰主任楊文賢少知不知道憲兵依法具有司法警察身分?

     危險的不是執勤人員,是長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太平官心態.

[ 本帖最後由 LeoSheen 於 2006-3-22 10:20 編輯 ]
hpk999 發表於 2006-3-22 10:23:1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雲生 於 2006-3-22 09:46 發表
憲兵還可以去國外抓人喔
憲兵不是軍人嗎可以出去喔
有沒有學長了解的可以解說嗎


1.具有軍人身分.經過合法申請程序.是可以.......(出國旅遊).舉例.軍人團體結婚(招待新人出國旅遊).年度考核績優(補助)出國旅遊.

2.情報處.所持立場看法較為宏觀遠程.軍人又不是打仗怎麼能境外值勤(時空背景不同).若為有心第3國批評攻訐.那不就淪為國際笑話.萬古留臭.

3.國家形象和刑案怎麼能比.況且具司法警察身分又不只憲兵.難道.調查局.警察局.都不受檢方.立委疼愛了嗎????(身為後憲該感到光榮了.非憲兵不能達成的任務)........還是內情不單純.....這燙手山竽沒人要碰.又要憲兵出來背黑鍋.(身為後憲感到無奈不平)

4.此案若從新檢討.應從為何指派憲兵執勤開始深入探討.

以上單純為個人看法.在此作一般討論.勿引口水戰..
雲生 發表於 2006-3-22 10:33:0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pk999 於 2006-3-22 10:23 發表


1.具有軍人身分.經過合法申請程序.是可以.......(出國旅遊).舉例.軍人團體結婚(招待新人出國旅遊).年度考核績優(補助)出國旅遊.

2.情報處.所持立場看法較為宏觀遠程.軍人又不是打仗怎麼能境外值勤(時空背景 ...




謝謝學長解說
如果憲兵可以出國抓人
那武器怎麼出去阿?
總不能叫憲兵空手抓人吧
老潘 發表於 2006-3-22 11:10:26 | 顯示全部樓層
想的比較另類,因為新聞稿不是很細述?  台菲官方協調後台灣可落地之人數、身分、配備、勤務合作內容;是否准許寓兵於警的M.P進入領土? 菲方同意人數是否利於我方該勤務遂行? 可否攜行我評估後需要的械彈攜行量?  勤務分配是否不利於我方? 會不會武場台灣衝,菲國官警完事再請記者拍照撿現成? 。
官場文化我想都差不多,這類刑案在菲律賓應該也是高績效,或是自己吃不下來,會想到請"助手"來抓...
憲令想必也不是省油的燈,應有評估過,如果能"玩"的機會不大!該拒就拒!!
到時如還被菲律賓的四不像軍警勒索,場面還會更難看,倒不如不淌渾水....
Infantry 發表於 2006-3-22 11:10:5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ershiou 於 2006-3-22 08:35 發表
國安局先前甚至撥專款給憲兵司令部,緝拿潛逃菲律賓的軍火走私首腦丁正祥,.........憲兵司令部政戰主任楊文賢少將接受《蘋果》採訪時,以此任務「太危險」,「軍方不宜到境外執行任務」說明拒絕原由,但專案小組表示,憲令部過去早就派員赴菲協助緝拿過走私軍火的朱浚德等三人,......

首先,看這新聞,似乎指的就是單獨派憲兵去菲律賓,雖然有點奇怪,但理論上沒問題。而且派的應該是某憲調組成員吧。

其次,國安局針對此軍火走私,已撥專款給憲兵司令部,顯然憲兵是專案成員之一。

第三,以前派員去過菲律賓,現在不行?

第四,去國外,就說是有軍人身分,在國內卻強調有司法警察身分,寧有此理。乾脆修正刑事訴訟法,取消憲兵隊憲兵的司法警察身分,乖乖當軍法警察,或重要軍事單位的衛兵吧。

第五,Leo長官指出的太平官心態,說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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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後看到老潘司令的貼文,做如下補充:

憲兵在此專案內,當然是受檢察官指揮,因此官方評估,是高雄高分檢評估,輪不到憲令部評估。所以憲令部繼續這樣下去,我看,離取消憲兵隊憲兵司法警察身份的日子,不遠了。

[ 本帖最後由 Infantry 於 2006-3-22 11:19 編輯 ]
mp486 發表於 2006-3-22 11:52:50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也認為不要比較好
畢竟憲兵的軍人身分太過敏感
不過~~那個長官搬出"太危險"這個理由....
哇哩咧
是要給人家笑死喔...
憲校正期生 發表於 2006-3-22 12:38: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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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令部:任務太危險

那我每天出門上班我也覺得很危險..........難道就可以不出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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