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憲令部拒抓軍火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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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安 發表於 2006-3-22 21:38:2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個人倒是覺得; 需要先注意報導的內容, 這類事件; 真如報導內容般的三言兩語簡單嗎? 在下個人不這麼認為, 並不是質疑媒體的公正性, 而是這類事件的本身就是內幕錯綜複雜, 就算是親身涉入其中, 想必也很難搞清楚到底還有多少不為人所知的內幕, 文字報導只是僅列冰山之一角或事件的表面暫時現狀, 其實以各個角度來看這事件; 只能說就報導的字面來延伸解說而已, 真實內幕或故事中的各單位主角大人們孰對孰錯? 我個人倒是覺得最高決策的問題; 因為一開始就沒有定下於法有據且正確堅定的決策(在下泛指決策為統合各單位的指揮與協調), 指揮與協調不夠週詳; 才會造成現在的後果, 這只是現狀論, 而後續最高決策者必須有魄力檢視所有內幕並立即除錯, 當機立斷改採什麼措施來亡羊補牢; 並將之列為眾相關單位教案以避免爾後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才是這個事件目前最大的重點, 在無所有複雜內幕公開於陽光下前; 什麼樣觀點或批評, 都只是就整個事件的某一點在鑽牛角尖而對整個事件沒有幫助, 不過是各單位互踢皮球, 以及口水大戰罷了, 個人觀點.
空中騎兵 發表於 2006-3-22 22:38:03 | 顯示全部樓層
沒錯!!這就是重點~這文章怎麼看都像是有心人刻意營造的
報導裡有不少含混用詞與斷章取義,不知是媒體協助鬥爭還是單純嗜血?
空中騎兵 發表於 2006-3-22 23:07:42 | 顯示全部樓層
但專案小組表示,憲令部過去早就派員赴菲協助緝拿過走私軍火的朱浚德等三人


請問有人知道這件案子的狀況嗎?憲兵介入的程度是如何?
派憲兵到海外抓人!?太匪夷所思了吧!!
wangwen 發表於 2006-3-23 00:46:48 | 顯示全部樓層
依據國防部的計畫,的確是有要廢除憲兵的司法警察身分的打算,因為要回歸本務嘛!可就憲兵隊編裝改組就可得知,情報單位的業務也已經轉變,也就是以軍事情報為主,相信我們應該都可以見到這一刻!
Infantry 發表於 2006-3-23 06:00:38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這個問題,Leo長官已解釋得詳細了。

不論內幕如何,只要抓住一點,憲兵至少是此專案小組的成員之一,注意喔,這裡的憲兵指的是憲兵隊的憲兵,不是什麼裝憲營或211營之類的,我看很多後憲弟兄,沒搞懂這一點。而憲兵會是專案小組成員的原因,不是憲法,而是因為刑事訴訟法第229, 230和231條賦予司法警察身分,使其能夠偵查犯罪

檢察官會指派憲兵出此任務,自有檢察官的考量,很有可能是某個憲兵調查組掌握的犯罪情報,讓檢察官做此決定。而且去外國,不管是不是菲律賓,當然不可能直接和嫌疑犯開火,最重要的是情報提供與協調,還有嫌疑犯辨識,以及逮捕後的簡單人別訊問,然後押解回國

這和軍人身分八竿子打不著,又不是派步兵或砲兵去,也不是派211營去,就是幾位,甚至可能只有一位某憲調組幹員而已嘛。就算有軍人身分又怎樣?又不是去推翻亞羅育總統,也不可能穿著甲服去。重點在於憲調組幹員是警察啊,各位後憲弟兄。

[ 本帖最後由 Infantry 於 2006-3-23 11:42 編輯 ]
阿士 發表於 2006-3-23 10:16:5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Infantry 於 2006-3-23 06:00 發表
關於這個問題,Leo長官已解釋得恨詳細了。

不論內幕如何,只要抓住一點,憲兵至少是此專案小組的成員之一,注意喔,這裡的憲兵指的是憲兵隊的憲兵,不是什麼裝憲營或211營之類的,我看很多後憲弟兄,沒搞懂這一 ...


憲兵有司法警察身份是依照我國法律,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他也有軍人身份
(以前我營POA說的憲兵就是警察加步兵)
並不是不可派憲兵去,而是一定向國外說是派司法人員去,
但是如果哪個大嘴巴或媒體又洩漏派去的人同是俱軍人身份
當地國會不會X在心理或惹出其他風波,而為何不派與國外合作有豐富經驗的警察,
或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尋求協助,而要找憲兵當然這不是我們所能知道的,
但是可以知道的是大家在推責任踢皮球,憲令部心想司法警察又不只有我ㄧ個為何叫我去

至於憲兵的司法警察身份會不會被取消,我站在國家財政立場考量是不會的
一個憲兵和一個警察薪水差多少啊!當初憲兵接魚檢港檢替國家省了多少錢
Johnson_01 發表於 2006-3-23 10:45:03 | 顯示全部樓層
把人犯抓到, 才是重點,

口水戰, 各自放話,.....
被人看笑話吧.


.
IS0 發表於 2006-3-23 11:42:37 | 顯示全部樓層
責任  榮譽  國家

看到這則新聞及相關的討論,心中只想到電影 "黃金眼" 的對話
面對別人指責英國的背信忘義,007只淡淡的說一句
"對此,我不覺得驕傲"

如果事後的新聞顯示,檢方因為擔心洩密故而選擇幹練牢靠的憲調組支援辦案
小組成員克服重重險阻終於圓滿達成任務
對曾身為憲兵一員的我會因此感到非常驕傲
"我們要登陸月球,不是因為它很容易,而是因為它很難!"
甘迺迪這句話為何會成為千古名言?因為它代表著榮譽
電影 "黑鷹計劃" 中班長要求二名機槍手固守陣地
聽到機槍手的抗議之後,班長只說 "因為你值得信賴"
當兵參加測驗的時候,即使很累即使很想放棄,是什麼原因督促我們絕對不能放棄,無論如何也要咬牙苦撐直到終點?
不是別的,只是因為看到身旁的弟兄們為了團隊的榮譽拼命向前,誰擔得起造成團隊榮譽受損的責任?
我怎麼向其他弟兄證明自己值得信賴?怎麼可以對不起他們?
我們以身為憲兵一員為榮,那是因為必須歷經選兵的過程,對素行體能學歷都有所要求
社會一般也給予憲兵正面評價讓個人或多或少有一絲絲優越感藏在內心
直到此刻

如果是因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必須拒絕,也應該把適法性或安全性的問題向檢方及上級反應,並做成記錄
如果還是得到相同的要求,就該思考如何去做完善規劃以達成任務
事後的解釋又無法得到社會的認同及諒解,只能說相關官員有虧職守,辜負社會對憲兵的期待
個人深感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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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1貢獻 +5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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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antry 發表於 2006-3-23 11:50:52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補充一個觀點。我們都說憲兵是Military Police,然後大概以此推說到外國執行警察勤務,人家看到有Military大概會不同意或自己覺得不宜。

但是另一個法文字Gendarme,也為英文接受,外出辦案用Gendarme就國際通用OK啦。人家知道這是警察的一種。我想憲令部應該也知道這一點吧。
武定橋 發表於 2006-3-23 16:51:01 | 顯示全部樓層
嗯,基本上政戰主任當然知道憲兵具有軍司法警察身分,
不然他就不用混了,雖然政戰主任都不是憲兵出身的,
但是這是基本常識,
我覺得這的確有困難之處耶,
其實國防部一直希望憲兵回歸純軍法警察身分,
就連我家調查組都被砍頭了,
但是別的單位又希望我們支援,
唉,真為難呀,
何況檢察官找我們哪裡有好事,
不是叫我們去抄警察,就是叫我們去抄調查局,
我們派人到國外去不會有多大用處,
還是交給專業的刑事局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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