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199T 於 2006-11-19 17:55 發表
依照憲令部解釋,那我們憲兵學校士官大隊之學生並不具備軍人資格囉?學弟當年聽說,我們在憲校受訓時每月所支領之軍餉是比叙當時上兵之餉,也就是說我們進憲校第一天起就是比敘上兵階?還是我們只是一群被騙進去穿半年二呎半的假軍人?陸軍3年半志願役士官役期算法:入伍中心(二兵)>>兵科教育(學生/但其身分為二兵)>>服役3年其服役年資,自任官令起+中心役期=超過3年 符合請令退伍金資格,這句話就道出了我的疑問,既然陸軍的士官在新兵中心可以是二兵身分,我們呢?當年我記得我是先抽到海軍陸戰隊籤,後來考取憲兵預士,進憲校後,海軍陸戰隊的徵集令也來了,當時隊上長官還發一張在職證明(我忘了那是什麼名稱的文書),讓我們填好寄回家裡,以玆證明我已經是在憲校受訓的學生,這份文書,也就是證明我們當時已是軍人,並非一般百姓;我不懂,憲令部與國防部這樣解釋如何能服眾?還有成千上萬的憲兵三年半預士退伍學長學弟的退伍令上立可白塗改痕跡,這些當年的往事,似乎只能成為一樁樁冤案? 原帖由 寧安 於 2006-10-24 13:04 發表
回到話題; 若是如博A班長和致華排副是同期同學, 同天入伍, 同天退伍, 但是博A班長的退伍令上居然出現了 "補丁" , 偶個人看法... 這當初製發退伍令的單位主官管恐有偽造文書以及其它引起連串的法律行為問題, 不要誤會, 偶不是來危言聳聽, 只是看到這裡想到這個問題, 當然... 沒有任何證據亦不可亂舉發, 但偶想; 這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有圖有真相,我的退伍令上的入營時間亦遭到塗改
不是要來炒冷飯及觸痛學長學弟
但遭到塗改就有可議之處
我有一位同學
是先進陸戰隊10幾天後來才調進憲校
結果他領了8萬多
我們沒領到的人真是冤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