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張致華 於 2006-10-21 09:45 發表
謝謝byronliao提供這寶貴的意見,供諸位學長學弟逆向思考的範圍
小弟不才,無法認識那麼官大的人,無法替諸位弟兄爭取
而個人淺見僅供參考,後憲論壇除了是話當年豪情壯志及軍旅回憶之處外
若有相 ...
感謝學長為我們廣大的三年半預士的貢獻,講實在話,當年這種"技術性犯規"不知是誰想出來的,想想大家入伍後,三年半的日子除了勤務,還有和部隊同袍間的相處,每天都是在法律邊緣游走,如何說呢,只要一有疏失,不是處罰,就是法辦;三年半能成為當年憲兵骨幹,除了學校與部隊的教誨,也是各位學長學弟自我要求而成,這樣為部隊流血流汗,有人丟失性命,有人為國爭光,有人女友兵變........,居然用這種技術性犯規來對待......唉~
講實在話,我對於這三年半預備士官這個名稱也多所懷疑,預備士官,當我們從士官大隊結訓掛階後,大家都是下士,也就是說我們都已經是正式的士官了,何有預備這兩字的意思存在?難道這也是長久以來部隊階級名稱的技術性犯規?
照一般字典解釋,預備乃為:事前準備。儒林外史˙第二十回:弟婦一倒了頭,家裡一個錢也沒有,我店裡是騰不出來,就算騰出些須來,也不濟事。無計奈何,只得把預備著娘的衣衾棺木都把與他用了。紅樓夢˙第四十回:恐怕老太太高興,索性把船上划子、篙槳、遮陽幔子,都搬了下來預備著。亦作豫備。(出自教育部國語辭典).
拜倫兄說的是,我們應有的權利不該只是被那段文字所拘束,請問那段文字也是國防部的技術性犯規嗎?是行政命令還是經過立法院同意後的法律條文?學弟並非要挑起我們與部隊間的磨擦與爭議,只是都退伍這麼久了,我還是以當過憲兵為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