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leckcho 於 2006-10-24 12:5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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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依照學長所引述的大法官解釋
我們三年半被A的退伍金及榮民身份不就可以打行政官司索賠????
以上言論有煽惑他人顛覆政府之意圖 ...
aleckcho 學長,榮民認定和退休金應該是兩個問題(兩個不同的法源),退休金是服務條例裡->實際服務年資的問題; 榮民認定要看你是民國哪一年入伍(退撫條例新舊法),學長是197期,依照舊法(79年2月退撫條例修訂)是可以拿到榮民證的。不過退休金的問題還是又回到原來問題的原點<實際服役年資未到>的問題......
應該只是憲兵三年半才有的問題,也就是服役滿三年的認定,當年的司令部似乎動了一點手腳,使得我們憲兵部隊的骨幹->預士三年半拿不到coco
可是還是有人領到的,為什麼有人領到,因為<實際服役>已滿三年,如.樓上糟老頭學長說的有些人原本是在當時三年役期的空軍和陸戰隊多當了幾個月然後轉考憲校預士班,司令部承辦人的立可白可能良心不安不敢塗不上去,所以變成少數憲兵三年半有拿到退休金。
志願役預官也有類似的案例,10多年前海軍預官40期,還曾經上書國防部為了榮民認定的問題,當時退撫條例剛改,79年2月之前入伍的的志願預官是榮民,之後不是。 而且認定很奇怪,也就是陸軍和憲兵的四年半都有拿到榮民證,但是海軍的預官就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