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張致華 於 2006-11-17 11:50 發表
根據憲令部0204熱線關切的表示,並解釋有關3年半志願役士官的役期算法
1.憲兵志願役3年半役期算法:憲兵學校(學生)>>服役3年 年資(以任官令起計算) 3年
依據相關法令,憲兵3年半志願役士官,符合第一款 ...
依照憲令部解釋,那我們憲兵學校士官大隊之學生並不具備軍人資格囉?學弟當年聽說,我們在憲校受訓時每月所支領之軍餉是比叙當時上兵之餉,也就是說我們進憲校第一天起就是比敘上兵階?還是我們只是一群被騙進去穿半年二呎半的假軍人?陸軍3年半志願役士官役期算法:入伍中心(二兵)>>兵科教育(學生/但其身分為二兵)>>服役3年其服役年資,自任官令起+中心役期=超過3年 符合請令退伍金資格,這句話就道出了我的疑問,既然陸軍的士官在新兵中心可以是二兵身分,我們呢?當年我記得我是先抽到海軍陸戰隊籤,後來考取憲兵預士,進憲校後,海軍陸戰隊的徵集令也來了,當時隊上長官還發一張在職證明(我忘了那是什麼名稱的文書),讓我們填好寄回家裡,以玆證明我已經是在憲校受訓的學生,這份文書,也就是證明我們當時已是軍人,並非一般百姓;我不懂,憲令部與國防部這樣解釋如何能服眾?還有成千上萬的憲兵三年半預士退伍學長學弟的退伍令上立可白塗改痕跡,這些當年的往事,似乎只能成為一樁樁冤案? |